2020 年 1 月 1 日,根据 AufenthG 第 60d 条制定的宽容就业法正式生效。 该法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联邦参议院通过的全面移民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它保证了被暂时中止驱逐出境(所谓的容许居留)的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在一定期限内,如果他们正在就业,则可以长期容许居留的形式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在因培训或就业而获得宽容居留后,可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居留许可。
除其他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被迫离境者及其配偶或生活伴侣今后可获得 30 个月的容 忍居留许可,从而根据该法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
与外国人有家庭关系的未成年未婚子女也可获得相同期限的容许居留。该条例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即最迟可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请。
您可在此处再次查阅法律文本。
萨克森-安哈尔特难民委员会(Flüchtlingsrat Sachsen-Anhalt e.V.)在一段视频中解释了就业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