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许可证

2020 年 1 月 1 日,根据 AufenthG 第 60d 条制定的宽容就业法正式生效。 该法是 2019 年 6 月 28 日联邦参议院通过的全面移民一揽子计划的一部分。它保证了被暂时中止驱逐出境(所谓的容许居留)的外国人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在一定期限内,如果他们正在就业,则可以长期容许居留的形式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在因培训或就业而获得宽容居留后,可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居留许可。

除其他外,如果满足以下条件,被迫离境者及其配偶或生活伴侣今后可获得 30 个月的容 忍居留许可,从而根据该法获得可靠的居留身份:

  • 在 2018 年 8 月 1 日截止日期之前进入联邦领土
  • 身份必须明确
  • 持有至少 12 个月的容许居留许可证
  • 至少 18 个月从事每周至少 35 小时(单亲父母:每周 20 小时)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作
  • 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 具备足够的德语口语知识
  • 未因在德国故意犯下的刑事罪行而被定罪(根据《居留法》或《庇护法》只能由外国人犯下的刑事罪行除外)
  • 与极端组织或恐怖组织无关联
  • 原则上,如果必须参加融入课程,则必须成功完成该课程
  • 学龄儿童的实际入学率

与外国人有家庭关系的未成年未婚子女也可获得相同期限的容许居留。该条例的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即最迟可在此日期前提交申请。

您可在此处再次查阅法律文本。

更多信息

萨克森-安哈尔特难民委员会(Flüchtlingsrat Sachsen-Anhalt e.V.)在一段视频中解释了就业宽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