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庇护者在抵达德国后的初期阶段被禁止工作。这一规定通常在他们居住于收容机构期间一直有效,但在许多情况下,三个月后即可获准就业。
(至少)三个月后,已获得居留许可或暂准居留的难民,原则上需要获得联邦就业局(BA)的批准才能获得工作许可。 为此,相关部门将对工作条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外国雇员获得合理的薪酬和同等的劳动条件。 在第48个月结束之前,就业许可申请须提交至外国人管理局,由该局转交至联邦就业局。 在此期间,就业许可仅针对特定工作岗位颁发。居留满第48个月后,持有“暂准居留”或“居留许可”的人员将直接获得外国人管理局颁发的就业许可,无需联邦就业局进一步审查。
在德国登记时间不足三个月、必须离境或即将被驱逐出境的寻求庇护者,将无法获得工作许可。来自安全原籍国的寻求庇护者和暂准居留者亦适用此规定。
作为获得认可的难民并持有居留许可者,可以全职工作。因为所有基于国际法、人道主义或家庭原因持有居留许可的人,通常均可不受任何限制地工作——包括从事个体经营。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的庇护决定及其对就业准入的影响
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负责裁决寻求庇护者的庇护申请,从而也决定了其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权利。 该程序平均耗时约11个月(数据来源:BAMF,截至2026年6月),但具体时长可能因原籍国而异。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1. 申请人在德国以政治迫害受害者的身份获得庇护。
2. 如果申请人在原籍国因种族、宗教、国籍、所属社会群体或政治信仰而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则会被认定为难民,并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获得保护。
这两类人员均可获得为期三年的居留许可,持该许可可无限制地工作。此后,将审查其原籍国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 居留满五年后,若满足其他条件(生活保障、德语水平等),可获发定居许可;若德语水平特别优秀(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1级)且生活保障极为充分,则三年后即可申请。
3. 若在原籍国面临严重危害(如死刑、酷刑、有辱人格的待遇、惩罚或因武装冲突而导致的生命威胁),则可获得附带保护。
此类人员同样可获得为期三年的居留许可,五年后可申请定居许可。若申请目的不再存在,居留许可将不予延期。
4. 禁止驱逐——如果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MRK)规定驱逐行为属于非法,则不得驱逐寻求庇护者。 若返回目的地国将面临重大危险,例如患有现有疾病且在目的地国无法获得充分治疗的情况,则构成驱逐禁令。
在此情况下,将授予至少为期一年的居留许可,并可申请延期。允许无限制地从事有偿工作。五年后,若满足其他条件(生活来源、德语水平等),可申请永久居留许可。
5. 庇护申请被驳回。如果难民未及时提起诉讼,将面临被遣返的风险。不允许其从事工作——除非获得暂准居留许可。
6. 因管辖权归属其他成员国而驳回庇护申请。联邦移民与难民局(BAMF)可将难民遣送至另一个(对其具有管辖权的)欧盟国家。在此类情况下,同样不允许在德国从事有偿工作。
职业培训机会
所有在德国的移民背景人士均可开始接受学校职业培训,无论其来自哪个国家、在德国停留多久,以及持有何种居留身份。此类情况无需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许可。但此规定不适用于企业内部培训。 此类培训需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工作许可,并须提交培训合同。对于依据《专业人才移民法》来德的人员,还需经联邦就业局进行优先权审查。 作为难民在德国开始学徒培训的人员,应获准在整个培训期间留在德国——并在培训结束后获得六个月的求职期。无论处于“暂准居留”还是“居留许可”身份,培训期间均可享受相关资助。 关于哪些人群可在何时使用不同的资助措施,您可在此处查看详细信息。获得庇护资格的人士无需遵守任何等待期。培训结束后被雇主录用或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的人,将获得为期两年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