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庇护者的就业机会

寻求庇护者在德国逗留初期不得工作。一般来说,只要他们在最初的接待中心逗留的时间越长,这一禁令就越长。在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这种情况最长可持续 18 个月,其中前九个月最长禁止工作。关于不同身份的人何时可以获得工作许可和工作晋升,您可以在这里找到详细介绍。

最长九个月之后,已获得居留许可或已获得容忍身份的难民还需要获得联邦就业局(BA)的批准,才能获得工作许可或就业授权。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联邦就业局不再进行优先检查,随着《技术移民法》的出台,优先检查已基本取消。但是,上述工作审核仍然适用。工作许可申请必须在第 48 个月结束前提交给外国人管理局,由其转交给 BA。在此期间,工作许可证只能针对特定工作签发。在居住满 48 个月后,持有容许逗留许可证或居住许可证的人员可由外国人管理局签发工作许可证,联邦就业局无需进一步审查。

在德国登记注册不足三个月、必须离开德国或即将被驱逐出境的寻求庇护者不会获得工作许可。这也包括来自安全原籍国的寻求庇护者。

任何持有居留证的难民都可以从事全职工作。这是因为,所有因国际法、人道主义或家庭原因而获得居留许可的人都可以获得普通工作许可,无需联邦就业局的进一步审查,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工作--即使是自营职业者。

联邦移民局的庇护决定及其工作机会

联邦移民和难民局(BAMF)对寻求庇护者的庇护申请做出决定,从而也对其进入劳动力市场做出决定。根据原籍国的不同,这一程序通常需要 5.2 个月左右的时间。有以下几种选择

1. 申请人作为政治迫害者在德国获得庇护

2. 如果申请人的生命或自由在原籍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信仰而受到威胁,则给予保护(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

这两类人都可获得为期三年的居住和工作许可。期满后,将进行审查,以确定原籍国的情况是否有所改善。

3 如果原籍国存在严重伤害威胁,如死刑、酷刑、有辱人格的待遇、惩罚或武装冲突导致的生命威胁,则可获得辅助保护。

居留证的有效期至少为一年。如果目的不再适用,则不再延长。五年后,如果符合要求(生计、德语技能),可获得定居许可。就业无需获得 BA 的批准。

4. 禁止递解出境--如果根据《欧洲人权公约》(ECHR)不允许递解出境,则不得递解寻求庇护者出境。禁止递解出境适用于返回目的地国后有重大危险的情况,如患有现有疾病,且在目的地国无法得到适当治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可获得至少一年的居留许可,并可选择延期。五年后,如果满足某些要求(生计、德语技能),则可获得永久定居许可。从居住的第 16 个月起,就可以就业,而无需接受 BA 的优先审查。可以立即从事高素质工作和与亲属一起工作--无需优先审查。

5. 避难申请被驳回。如果难民不及时提出上诉,就有可能被驱逐出境。

6. 庇护申请因另一成员国的责任而不予受理。联邦难民局可以将难民驱逐到另一个欧盟国家(对难民负责的国家)。

职业培训机会

所有有移民背景的人,无论其原籍国、在德国居住的时间长短和居留身份如何,都可以在德国开始接受学校职业培训。在这里也无需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许可。不过,这不适用于公司内部培训。这需要外国人登记处的就业许可。为此必须提交培训合同。对于根据新的《技术劳工移民法》来到德国的人,需要由联邦就业局进行优先检查。在德国开始学徒培训的难民应获准在整个培训期间留在德国,然后有六个月的时间寻找工作。在培训期间,不论是以宽容身份还是以居留许可身份,都可以获得资助。您可以在这里详细了解哪些人群可以在何时获得不同的资助。有权获得庇护的被认可者无需遵守任何等待期。培训结束后被录用或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的人员将获得为期两年的居留许可。